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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饲料原料标签厂家 饲料标签中的原料组成是否可以不标识所有原料

作者:饲界精粹 时间:2024-12-12 阅读:261

大家好,关于植物饲料原料标签厂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饲料标签中的原料组成是否可以不标识所有原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饲料标签中的原料组成是否可以不标识所有原料

根据《食品表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而在根据国家配料清单的标注方法《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7718-2024》的第5.1.2

植物饲料原料标签厂家 饲料标签中的原料组成是否可以不标识所有原料
(来源网络,侵删)

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5.1.2.2.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蜜饯”

5.1.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饲料原料标签缺失怎么办

饲料原料标签缺失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联系饲料生产厂家或销售店家,要求提供完整的标签和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邮件、官方网站等方式与其联系。

2、如果无法联系到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店家,可以尝试在官方网站或者市场监督部门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咨询当地的兽医、农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士。

3、如果饲料经营者不能提供完整的标签和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购买饲料时,消费者应该注意查看标签信息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内容,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还应该选择正规的饲料经营者和品牌,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动物性饲料的强化动物源性饲料管

动物源性饲料是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的重要原料,具有蛋白质含量丰富及生物学价值高等特点,被饲料生产企业和广大养殖者广为利用,主要有鱼粉、肉粉、肉骨粉、骨粉、血粉、蚕蛹、羽毛粉、动物下脚料、油渣粉和动物油脂等。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的管理,农业部于 2024年颁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 2024年 10月 1日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卫生合格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近两年来,动物源性饲料质量有所提高。 由于我国动物源性饲料的原料多为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下脚料,品位较低,来源复杂,新鲜度差异大,加工方法简单,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产品安全卫生状况不甚理想,给饲料安全卫生带来隐患。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产品质量缺乏统一标准除鱼粉、水解羽毛粉、饲料级混合油、鱼油外,许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的曾有国家标准但已作废,还在草案审定之中,如肉骨粉;有的产品标准虽还在施行,但已不符合《管理办法》安全卫生的要求,如血粉;有的产品还没有标准,如肠黏膜蛋白粉。《饲料卫生标准》仅有鱼粉、肉骨粉、骨粉的卫生指标,企业产品标准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无据可依,一些企业干脆无标生产。原料来源混杂原料来源有屠宰场和畜禽加工厂的下脚料,有来自饭店、农村零星收购的杂骨和动物废弃组织,成分和来源复杂,无法保证原料未被病原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新鲜度无法保证,有的原料发生腐败。由于原料来源复杂,牛羊源性成分混杂其中在所难免,增加了反刍动物饲用同源性饲料感染疯牛病和痒病的风险。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比较混乱近两年来各地开展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考核验收,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硬软件建设,取得了安全卫生合格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小型加工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环境条件脏、乱、差;生产工艺和设备十分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加工和仓储条件差;无产品检验条件和检验人员,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经营单位低价位竞争,经销无卫生合格证、无标签、无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盲目采购使用。掺假现象比较严重近年来,鱼粉、豆粕等原料大幅度涨价,受利益驱动,一些生产企业在动物源性饲料中掺入植物性原料,或利用羽毛粉、血粉、皮革蛋白粉、尿素、聚合蛋合、砂土等,以次充好生产假鱼粉、假肉粉,以及蛋白质超过 100%的蛋白精。据近几年市场抽检,动物性饲料产品合格率不足 40%。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饲料的整体质量,也给饲料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产品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进口鱼粉普遍没有中文标签;经营环节的动物性饲料多数无标签,不知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到生产厂家。企业产品标签多数不规范,产品名称随意定,不能反映饲料的真实属性,标签中表明的原料组成不明确,产品成分保证值与所执行的标准和产品质量不一致,给管理和安全使用带来困难。对此,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办法》为依据,全面规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着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尽快制定、修订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的依据,也是质量安全卫生管理的依据。目前农业部公布的 8类 45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中,已有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较少,迫切需要制定或修订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产品的原料组成、加工工艺和方法、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检测和验收要求等。一是对血粉等现行的标准根据《办法》管理要求进行修改;二是尚无标准的产品先制定行业标准;三是对于品种较小,行标制定尚不成熟的产品,建议国家饲料工业标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卫生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如血浆蛋白粉、肠黏膜蛋白粉的总菌数、大肠菌群数、挥发性盐基氮、动物油脂的酸价和过氧化值等,供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和管理部门审定时参考。加强《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同时对厂房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生产技术人员、质检要求、生产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产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设备、检验要求各不相同,在考核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关键环节的把关。一是产品质量标准要符合饲料安全卫生要求;二是原料选用要确保不采用腐败、污染和来自疫区的动物原料;三是加工工艺和设备要符合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动物性饲料蛋白质含量高,极易腐败,高温灭菌是保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四是生产场地、仓库布局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五是检验设施和人员要符合质量检验要求;六是产品标签要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考核要求必须严格把关,对于规模较大,工艺符合要求,生产行为尚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决不迁就,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通过《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发放,达到提高一批、规范一批生产企业的目标,坚决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弱的生产作坊,从而逐步规范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行为。加大抽检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近几年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甚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十分严重,对此,各级饲料管理和检测部门应加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市场抽检力度,重点检查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因子、动物源性饲料的卫生指标、粗蛋白含量和真蛋白率、产品标签。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曝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整顿动物源性饲料市场秩序。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标签》标准规定,全面施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标签管理。首先是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管理,进口鱼粉缺乏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全面禁止无进口登记证、无产品标签和标签不规范产品入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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