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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委托没备案 饲料添加剂生产可不可以部分委托生产

作者:饲养秘籍 时间:2024-10-18 阅读:122

各位朋友们是否也想知道“饲料添加剂委托没备案”,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呢?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话不多说,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饲料添加剂生产可不可以部分委托生产

1、饲料可以委托生产,即成品可以委托生产,在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网上有专门的委托生产条件的法规--核心是委托和被委托公司需要资质对等。

2、你说的情况,若要委托生产,可以以购买原料的方式进行操作。即对方按你的要求生产,你们按特定价格(原料)购入,注意原料名称要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你们购入原料后再加工生产,包装,成品。然后自然销售。

如何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你委托别的企业生产饲料产品,首先你和对方企业必须要有所要生产的饲料产品的生产资质,比如委托生产配合饲料,双方都要有配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证。 要办理委托生产的手续,填报委托生产备案表,提供委托生产的产品目录,标签格式、双方企业的产品标准,签订的合同,拿到两个企业所在的县级、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是不同省的还要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备过案之后就可以委托生产了,标签上一定要注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都要齐全。

办饲料厂需要什么手续

1、一、首先需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一个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饲料添加剂委托没备案 饲料添加剂生产可不可以部分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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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5、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6、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7、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8、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9、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10、(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11、(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13、(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14、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15、(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16、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17、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8、(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19、(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20、(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21、(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22、(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23、(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2、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饲料行业的领导,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饲料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研究和创新饲料、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维护饲料安全。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六条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第七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产品标签样稿等,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5、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查与核发工作。第八条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向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6、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产证的审查上报与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和依据。第九条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

7、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企业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审查、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不得收费。第十一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或无准产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已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8、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第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准产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销售市外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销售前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批准文号书面告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第十六条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经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9、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更改检验报告。第十七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十八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抽查。

10、抽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样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委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其检验结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饲料有委托生产但没有备案怎么办

饲料有委托生产但没有备案需要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否则会面临处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委托方应当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好了,关于饲料添加剂委托没备案和如何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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