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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 饲料添加剂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养殖先锋 时间:2025-01-01 阅读:140

很多朋友对于饲料添加剂专业委员会和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饲料添加剂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1、常规检测:主要是采用感官或普通仪器进行产品的物质化学特性以及主含量检测,如粒度、水分、颜色、流动性、气味、熔点、pH值、比旋光度以及产品主成分等测定。特殊检测:与常规检测相比,特殊检测是指必须采用特殊仪器或方法完成相关检测工作,或需对产品的特异性指标进行的特定检测,如有毒有害杂质的测定和鉴别、掺假物质的识别、溶出速度和溶出程度的测定等。需要检测、分析、测试的用户,推荐了解微谱,大品牌更放心。【点击我和专业技术沟通】

2、微谱,大型研究型检测机构。微谱拥有化学、材料、机械物理、可靠性、食品、环境、医药、微生物、动物安评、化妆品功效评价等多个专业实验室。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CNAS资质,具备CATL资质,具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二)综合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承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三)人事处。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四)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法规处。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六)发展计划处。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市场信息处。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八)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九)外事外经处。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十)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省农产品加工办公室)。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十一)农村经营管理处。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十二)合作经济指导处。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十三)特色农产品开发处。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蚕种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十四)种植业局。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十五)渔业局(省渔政局)。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鱼药使用的监管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和渔业经济统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七)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十八)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拟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拟订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畜牧业统计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设综合处、兽医处、畜牧处,均为副处级建制。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是否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是否具备必要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法律依据: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4号颁布,2024年农业部令第26号和202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办事条件:1.需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 2.按以下几种类型分别递交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1)新办饲料添加剂(Ⅰ类)生产许可证: a.《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b.《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新建企业) d.生产工艺流程图 e.厂区平面布局图 f.企业备案标准或标准草案 g.环保证明 h.生产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产品或饲料级酶制剂产品的,需提供菌种来源证明 i.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j.原料或成品有易燃、易爆物质的,需提供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安全证明 k.有委托检验的,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l.各种质量认证证书(自愿提供)(2)新办饲料添加剂(Ⅱ类)生产许可证: a.《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b.《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新建企业) d.生产工艺流程图 e.厂区平面布局图 f.企业标准备案证明 g.对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的,需提供原生产厂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h.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i.有委托检验的,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j.各种质量认证证书(自愿提供)(3)新办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a.《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b.《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新建企业) d.生产工艺流程图 e.厂区平面布局图 f.企业标准备案证明 g.有委托检验的,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h.各种质量认证证书(自愿提供)(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的,应按规定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除上述规定的以外,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5)设立分厂、异地生产、变更生产地址或增加生产品种超出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范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其中变更生产地址和增加生产品种超出生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范围的,申请材料除上述规定的以外,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6)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所在地名称的,只需递交变更申请报告、原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复核时间不超过2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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